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潮鵬醫學檢驗實驗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相關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京昌市監處罰〔2022〕1414號顯示,當事人在實驗室生化免疫區設有三臺試劑柜,(設備編號:05、06、07),用于存放2-8℃儲存條件的體外診斷試劑,存放的體外診斷試劑包括:甲型肝炎病毒lgM抗體檢測試劑盒(酶聯免疫法),國械注準20163401034有92盒、戊型肝炎病毒lgM抗體檢測試劑盒(酶聯免疫法),注冊證號:國械注準20163400932有87盒,由于三臺試劑柜的電路跳閘未及時發現,導致在檢查時發現存放上述醫療器械的三臺試劑柜的溫度分別為24℃、21℃、20℃,未按照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標示要求貯存醫療器械的事實。
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第四十七條,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第八十八條第(三)項,對當事人罰款30000元并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第四十七條:運輸、貯存醫療器械,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標示的要求;對溫度、濕度等環境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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