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盈都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據了解,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相關線索依法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一次性防護口罩立案調查。調查過程中,依法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制作詢問筆錄,期間,未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
經查明:當事人為一家在“抖音”平臺從事商品銷售的公司。網店名稱為:盈都百貨旗艦店。2021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對當事人在上述網店銷售的一批次規格型號為:175mm*95m的一次性防護口罩進行抽樣,共計2 件。2021年12月17日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出具報告編號為:21G010845 的檢驗報告。檢測報告結論為口罩過濾效率、防護效果項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日常防護型口罩技術規范》的要求。(技術要求為:過濾效率(%)的鹽性介質和油性介質≥90 和80,實際最小值為:41.0 和23.4;防護效果(%)≥65,實際最小值為:18.5),依據《非醫用口罩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產品。
經進一步調查,當事人共從常州市云艷衛生用品有限公司購買,生產日期為2021 年1 月10 日的該批次口罩總共20件(50只/件),進價為6元/件,進價共計120元(以下幣種相同)。該批次共銷售12 件,6.6元/件,含抽樣數為2件(其中1件備樣),剩余8件已下架銷毀處理。該批次貨值金額共計132元,違法所得為7.2元。當事人對剩余8件商品下架銷毀。
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0.00072萬元;罰款0.0264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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