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市百年永祥大藥房有限公司新聯分店因發布違法廣告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深市監龍處罰〔2022〕龍城69號顯示,該分店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罰款3000元。處罰事由為:廣告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2年7月29日。深圳市百年永祥大藥房有限公司新聯分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葉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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