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切實守護好老百姓“養老錢”,維護好老年人合法權益,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云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與老年群體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食品”“保健品”領域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消費欺詐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一批違法行為。現將第二批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云南省文山州富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智能養生館虛假宣傳消費欺詐案
今年6月,富寧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發現富寧智能養生館門牌上有對其經營的商品“小暖吹”智能熱光儀、“碧波庭”及配套產品,具有調理前列腺、乳腺增生、纖維瘤、頸椎、腰椎、肩周、婦科等功效的宣傳標語。現場發現當事人邀請某某講師正在利用名為“某某課件(效果案例)”的PPT進行演示授課,有42人聽課。
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使用“小暖吹”智能熱光儀、“碧波庭”及配套產品具有以上功能的印證材料,構成對產品功能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富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云南省昭通市鎮雄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云南健之佳連鎖健康藥房有限公司鎮雄雄騰廣場分店網絡銷售平臺未公示許可信息案
今年5月,昭通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對網絡銷售保健食品和藥品行為進行定向監測,發現云南健之佳連鎖健康藥房有限公司鎮雄雄騰廣場分店在“xxx”電子商務平臺售賣保健食品,未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涉嫌無證經營,市局將案件線索移交鎮雄縣市場監管局調查處置。
經查,當事人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未在網店進行公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電子商務法》七十六條的規定,鎮雄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云南省普洱市西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西盟幸福八號養生館虛假宣傳和未明碼標價案
今年4月,西盟縣市場監管局對西盟幸福八號養生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店貨架上陳列的化妝品、蘄艾產品及中艾國灸多功能熏蒸儀,均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且該店熏蒸體驗區粘貼有通知1份,使用“提升會員機體免疫”用語;擺置屏風1扇,使用“通絡排毒、調和氣血、排毒養顏、增強抗病力、防病治病、活血止痛、增加免疫力和腎功能,對肩頸腰腿疼痛、坐骨神經痛、宮寒、痛經、感冒、高血壓、糖尿病等有顯著療效”等用語;熏蒸體驗區墻面懸掛粘貼宣傳牌及標語,使用“藥之不及,針之不到,必須灸之”等用語。
經查,當事人對其產品的性能、功能等進行虛假宣傳,且產品未明碼標價。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及《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西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云南省玉溪市新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新平太平健康管理中心虛假宣傳和未建立保健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案
今年5月,新平縣市場監管局在對新平縣桂山街道富新路94號、100-2號商鋪新平太平健康管理中心檢查時發現,該店鋪門口玻璃擋板內側粘貼宣傳海報,宣稱紫薇星特色養生服務項目適用于“刮痧、拔罐、頸椎、痛風、痔瘡、前列腺、風濕、乳腺增生、婦科、腸胃不適、頭昏頭痛、坐骨神經痛”等,誤導消費者購買理療產品和接受理療服務;另查明,當事人銷售保健食品144余盒,未建立保健食品進貨查驗及銷售記錄制度。
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紫薇星多功能理療儀具有以上功能的印證材料,對產品功能作虛假宣傳,并且未建立保健食品進貨查驗和銷售記錄制度。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六)項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新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聚養家便利店虛假宣傳誘導老年人消費案
今年5月,古城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有人在麗江市白華農貿市場發放印有“沒有氧氣活不了,沒有氫氣活不好”“研究證明,氫氣能治療的疾病非常多,例如惡性腫瘤、結腸炎、一氧化碳中毒后腦傷、腦缺血、老年癡呆”等文字內容的宣傳彩頁,宣傳彩頁是古城區聚養家便利店為推廣吸氫治病效果,及售賣氫氣杯、吸氫機,安排員工在市場上發放的。
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氫氣杯、吸氫機具有以上功能的印證材料,構成對產品功能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古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云南云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會銷形式虛假宣傳案
今年6月,澄江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電話,舉報云南云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澄江四季農莊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內舉行“云參酵素”相關產品新品發布會,涉嫌以會銷形式虛假宣傳。澄江市市場監管局迅速組織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發現參與此次發布會的人員共500多人,現場正在播放種植云參的宣傳片,并醒目擺放8張云參酵素產品的宣傳海報和1本產品宣傳冊,宣傳海報和宣傳材料內容涉及醫療、保健功能用語。
經查,當事人對宣傳內容不能提供印證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澄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漫崖文化產業發展(云南)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無標簽及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安全案
今年6月,盤龍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區金融辦、區公安分局、鼓樓街道辦事處開展聯合檢查,發現漫崖文化產業發展(云南)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提供供貨方的進貨單據以及銷售臺賬,向老年人等消費群體銷售古樹紅茶、鳳慶滇紅、原味豆漿等4種無標簽及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
經查,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無標簽及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東川區登康食品經營店虛假宣傳誘導消費案
2021年以來,當事人通過免費品嘗、贈送禮品的形式吸引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到店,店內銷售有各類羊奶粉,并張貼標注有“能有效預防骨質疏松,改善骨質疏松,改善肝功能”“世界羊乳制品金獎”“世界羊乳加工樣板工廠”等內容宣傳畫。經調查,當事人對其銷售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東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九: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航瑞食品超市虛假廣告案
今年6月,麒麟區市場監管局對航瑞食品超市進行檢查,發現超市主要針對老年消費群體營銷燕麥植物蛋白飲料及其他食品。超市門頭上有“中國工程院、中國農業科學院、科技引領支撐”字樣,店內宣傳廣告印有“中國航天、東方紅航天生物、會澤縣扶貧產品”等虛假廣告。
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其宣稱效果的相應資質機構證明或引言引用出處的佐證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麒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云南省昆明市尋甸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尋甸仁德良芬保健用品店虛假宣傳案
今年3月,尋甸縣市場監管局開展日常檢查發現,尋甸仁德良芬保健用品店利用門頭文字、電子滾動顯示屏、簡報、宣傳單、健康手冊、保健品外包裝、公眾媒體等載體,采取引用歷史淵源、政要名人、曾獲榮譽,虛構夸大患者病例診療效果評價等宣傳方式,明示或暗示本店銷售的“郭氏宗正堂系列產品”保健品有治療作用。
經查,當事人不能提供其宣稱效果的相應資質機構證明或引言引用出處的佐證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尋甸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供稿:云南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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