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海雪峰牦牛乳業有限責任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牛奶案
2022年3月22日,青海雪峰牦牛乳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青海湖”純牛奶在市場監管總局食品抽檢中不合格,海南州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經查,青海雪峰牦牛乳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青海湖”純牛奶非脂乳固體項目不符合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青海湖”純牛奶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和第十三項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海南州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0.16萬元;2.處以罰款5萬元。
二、青海省海東市化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海伊隆源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味面制品案
2022年元月,青海伊隆源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嘴不停”(調味面制品)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中不合格,青海省海東市化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經查,該公司技術人員為延長產品保質期,在生產的兩款產品調味面制品中添加了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共計25箱。青海伊隆源工貿有限公司得知抽檢結果后主動召回14箱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由于該企業主動消除影響,未產生嚴重的社會危害后果,青海省海東市化隆縣市場監管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0.14萬元;2.處以罰款1萬元,合計1.14萬元。
三、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二郎劍市場監管所查處李某出售青海湖湟魚制品案
2022年1月20日,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二郎劍市場監管所接到共和縣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移送的共和縣大水橋天府飯店非法加工青海湖裸鯉(湟魚)案件線索,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李某經營的共和縣大水橋天府飯店在執法人員檢查當日餐桌上擺放有1份(共4條)紅燒青海湖祼鯉(湟魚),根據《青海省價格認證局關于青海湖裸鯉(湟魚)價格咨詢意見的復函》,認定涉案青海湖祼鯉(湟魚)價值0.24萬元。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二郎劍市場監管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改正;2.處以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三倍的罰款0.72萬元。
四、青海省海東市互助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湟中縣李家山宏偉煤炭經銷部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2年1月28日,海東市互助縣市場監管局接到互助縣某局移送馬某配送給互助縣西山鄉和平村貧困戶的煤炭短斤少兩舉報線索,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湟中縣李家山宏偉煤炭經銷部負責人馬某配送給互助縣西山鄉和平村8戶貧困戶的煤炭存在短斤少兩,其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五條第十項“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規定,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海東市互助縣市場監管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0.2萬元;3.處以違法所得五倍的罰款1.03萬元,合計1.23萬元。
五、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海福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南州分公司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案
2022年1月,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市場監管局對青海福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海南州分公司違規收取政府明令取消收費項目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
經查,該公司在辦理其開發的共和縣泰和苑小區交房手續時,向72戶住戶每戶收取天然氣安裝材料費等4521元,向7戶商鋪每戶收取天然氣安裝材料費等79元,共計35.72萬元。依據《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青海省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監管辦法>的通知》(青發改價格[2018]395號)第十八條規定“燃氣工程安裝費等納入房價,不得另外向燃氣用戶收取”,以及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關于燃氣管道安裝收費相關問題的復函》中“商品房開發銷售企業應當將燃氣工程安裝費納入房價,不得另外向收買人收取。”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據《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規定,海南州共和縣市場監管局作出以下處罰決定:1.責令當事人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35.72萬元;2.罰款6萬元。(供稿:青海省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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