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雙井店因銷售過期食品等,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罰款5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2元。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處罰信息(京朝市監處罰〔2022〕9903號)顯示,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雙井店(以下稱“當事人”)銷售的生產批次為2020年9月20日的酷滋魔吉維C果C軟糖(什錦味)商品供貨廠家是北京怡通永盛商貿有限公司,由于當事人無法提供該批次商品的進貨憑證和進貨臺賬,依據舉報人提供的視頻證據材料和當事人提供的銷售記錄,認定當事人于2021年9月25日銷售的酷滋魔吉維C果C軟糖(什錦味)商品,生產日期為2020年9月20日,保質期12個月,售價8.2元/瓶,銷售數量1瓶,銷售時已超過保質期5天;未發現其它批次商品過期問題。當事人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酷滋魔吉維C果C軟糖(什錦味)貨值金額共計8.2元,違法所得8.2元。
此外,當事人可以提供供貨廠家資質、商品檢測報告等材料,但無法提供進貨憑證,進貨臺賬,存在未完全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據此,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警告;罰款5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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