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江蘇省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扎實推進轉供電環節收費治理,進一步規范轉供電主體收費,嚴厲打擊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行為,確保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政策紅利惠及終端用戶,切實降低實體經濟經營成本,優化我市營商環境。10月10日,該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1:江陰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轉供電違規加價案
2021年12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江陰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以1.2元/度的價格向某寫字樓內企業用戶收取轉供電電費。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6月開始為該寫字樓提供物業服務,在為寫字樓承租企業提供轉供電過程中,一直以1.2元/度的價格收取轉供電電費,收取用戶用電及共用中央空調用電電費共計53萬余元。經調查核算,共計多收電費20萬余元。案發后,當事人向企業用戶退還多收電費18.44萬余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2022年7月1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萬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無錫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轉供電違規加價案
2021年12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無錫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以1.2元/度的價格向某寫字樓內企業用戶收取轉供電電費。經查,當事人為該寫字樓物業管理單位,2019年12月23日至2021年6月期間,一直以1.2元/度的價格向該寫字樓企業用戶收取轉供電電費,收取用戶用電及共用中央空調用電電費共計166萬余元。經調查核算,共計多收電費66萬余元。案發后,當事人向企業用戶退還多收電費50.92萬余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2022年7月18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98萬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無錫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轉供電違規加價案
2022年6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無錫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以1元/度的價格向8家承租經營戶收取轉供電電費。經查,當事人將名下店鋪出租給8家經營戶使用,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間,一直以1元/度的價格向承租經營戶收取轉供電電費,收取電費共計3萬余元。經調查核算,共計多收電費1.34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2022年8月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4萬元、罰款1.34萬元的行政處罰。(來源:江陰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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