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日前,舟山普陀愛爾眼科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涉嫌經營過期的醫療器械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處罰信息顯示,舟山普陀愛爾眼科門診部有限公司在經營期間,于2020年10月27日以40元/袋的價格購進40袋霧化眼罩,用于干眼熏蒸治療。標簽信息均為:生產許可證編號:浙食藥監械生產許20170054號;生產備案憑證號:浙甬食藥監械生產備20150024號;產品備案憑證號:浙甬械備20170076號;產品專利號:201730061487.X;有效期:自生產日期之日起2年;規格型號:SC-WYB-L;生產批號:200408;生產日期:20200405;生產企業:余姚市盛昌醫用器材廠;生產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泗門鎮水閣周村。
截止到2022年7月7日,當事人在該款霧化眼罩超過有效期的情況下,依舊使用15袋霧化眼罩進行干眼熏蒸治療,且其倉庫內仍有7袋超過有效期的霧化眼罩備用。至案發,因該款產品無單獨的銷售價格,故當事人經營過期的霧化眼罩的貨值金額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對當事人罰款2萬元。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