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美冠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虛假宣傳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據悉,2021年8月25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舉報稱上海美冠口腔門診部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經查,當事人持有醫療機構許可證,為主要從事牙科診療的醫療機構,當事人從2020 年4 月10 日起至2021 年8 月6 日為宣傳其公司的口腔醫療服務,通過店內價目表、收費系統、在水產路2599 號、水產西路1028 弄等地設立宣傳點位以發放宣傳資料頁、宣傳品等方式,向消費者宣傳時含有“植體:中美合資種植體”“中美合資百康特植體”“中美合資種植牙3888 元/顆(含冠)限量100顆”“享上海九院正畸專家一對一”等用語。
該醫療機構宣傳的“中美合資種植體”“中美合資百康特植體”“中美合資種植牙”等用語,經核實,上述均指“牙種植體系統;注冊證號:國械注準20193171890;生產許可證編號:蘇食藥監械生產許20080026 號;制造商:常州百康特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產品,常州百康特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與事實不符;該醫療機構宣傳的“享上海九院正畸專家一對一”,經核實,該醫療機構內共有7 名醫生均與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九人民醫院無關,且該醫療機構與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九人民醫院無任何業務合作關系、未簽訂協議、未取得以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第九人民醫院進行宣傳的許可,與事實不符。因當事人銷售的價格包含了多個醫療器械及手術費用,其中手術費用無法計算,當事人的利潤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不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造成人身、財產損失危險。該局決定在法定幅度內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除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外,決定作出處罰如下: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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