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柔婷詩婷美容美發中心(以下簡稱當事人)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7500元。

京順市監處罰〔2022〕1786號顯示,當事人為擴大客源于2022年7月1日與花覓負責人莫悅賓簽訂《會員卡后續消費轉讓合同》,雙方約定當事人向莫悅賓支付5000元,莫悅賓在未取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將36名消費者的姓名、電話及服務信息轉讓給當事人員工趙劍鋒。
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對當事人罰款7500元并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九)項: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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