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在2022年“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即將來臨之際,為維護法治、公平、誠信、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10月28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活動合規提示,提示網絡交易經營者特別是平臺經營者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義務,加強審核把關,規范促銷行為,誠信守法經營,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禁止違規炒作,規范商業宣傳。網絡交易經營者要把準商業宣傳價值導向,嚴禁利用或變相利用黨的二十大名義進行商業營銷炒作宣傳;嚴禁公開售賣與黨的二十大相關聯的“紀念幣”“紀念章”“紀念郵票”等商品;嚴禁借疫情防控名義進行違規營銷;嚴禁使用“特供”“專供”等宣傳用語做宣傳;嚴禁廣告宣傳中出現虛假、低俗等內容。
二、加強審核把關,強化主體責任。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要壓實主體責任,落實各項審查核驗義務,把好平臺準入關,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核驗登記,依法記錄、保存活動期間在其平臺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依法在顯著位置公示證照信息,提示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督促平臺內經營者亮照、亮證、亮標經營,引導其依法履行主體資質、交易規則等信息公示義務。
三、強化平臺治理,防范化解風險。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要完善平臺治理規則,加強平臺內經營者營銷信息審核、檢查監控、違法信息處置。建立完善促銷活動應急處置機制,發現違法經營行為,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有關違法信息,必要時可停止對其提供交易服務,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及時化解促銷風險。
四、做好事前公示,披露促銷信息。網絡交易經營者應依法對促銷信息進行公示,事先公示網絡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規范訂(定)金、優惠券的使用方法等信息,同時,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要做好平臺維護、記錄保存、應急管理、交易保障等工作,確保促銷活動順利開展。
五、維護合法競爭,規范促銷行為。網絡交易經營者要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產品質量法》等要求,不得虛構交易、刷單炒信,對商品和服務成交量或成交額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采取排除、限制競爭及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商品或者服務等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設置定金不退、增加限退條件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借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發布虛假違法廣告;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禁限售商品。
六、化解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網絡交易經營者要及時主動化解網絡消費糾紛,積極落實先行賠償制度,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訴受理、處理和反饋機制,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認真做好內部防護,建立物流保障應急預案,提高配送效率,妥善處理好因疫情造成的物流糾紛,確保促銷活動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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