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管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天津市泰昌醫院有限公司使用過期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被罰款2萬元。

津青市監執二處罰字〔2022〕105號處罰文書顯示,2022年9月2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在當事人化驗室內的冰箱里發現存放有已開封的名稱為總膽紅素檢測試劑盒TBiL(化學氧化法)(生產企業:阿里生物技術泰州有限公司,醫療器械注冊證號:蘇械注準20182401663,生產批號:2021090901,生產日期:2021.09.09,失效日期:2022.09.08,包裝規格:試劑1:64ml×2、試劑2:16ml×2)一盒,該盒已開封有使用痕跡,內有試劑1:64ml一支、試劑2:16ml半支以及無標識試劑半支(經詢問當事人確認為試劑1:64ml),上述醫療器械已超過有效期,執法人員現場將上述醫療器械予以扣押。
當事人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沒收過期醫療器械,罰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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