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佛山盈天醫藥銷售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代扣代繳稅款,被罰款106萬余元。

處罰文書顯示,佛山盈天醫藥銷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以加油費用報銷的形式發放員工工資薪金共31,355,654.70元(其中:2020年11,919,615.61元、2021年12,575,151.69元、2022年6,860,887.40元),以上工資薪金均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造成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共2,122,669.65元(其中:2020年446,720.13元、2021年977,867.40元、2022年698,082.12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稽查局對該公司罰款106.1334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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