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
一則“綠豆湯里沒有綠豆”的新聞
引起了廣大消費者的熱議
說的是有網友曬出一款
綠豆湯飲料的配料表
里面都是添加劑和香精
卻完全沒有“綠豆”的痕跡
該款飲料生產商工作人員回應新聞稱
屬于風味飲料
不是必須添加綠豆
對于此事閔行區消保委微信團隊也有所關注,眾所周知,綠豆湯是民間傳統小吃。然而,商家售賣的綠豆湯飲料里面一顆綠豆都沒有,完全是用水、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精勾兌而成,屬實有些顛覆傳統認知。那么市面上其它的風味飲料又是怎么樣的呢?帶著疑問,我們購買了一些飲料,進行了一番研究。

酸梅湯里沒烏梅
乳酸菌里沒有“菌”
在購買的飲料中,我們買到了網傳同款的“綠豆湯”還有同個廠家生產的“酸梅湯”,不出所料,里面并沒有烏梅的成分。并且瓶身還印著“清爽、解膩”,我們認為這樣的詞并不適合存在于這樣工業化的飲料上,否則梨味的飲料是否也能養陰潤肺呢?

還有乳酸菌味風味飲料,大大的“乳酸菌”三個字一目了然,配料里卻沒有“菌”,風味飲料則以小字體寫在了下面。

此外,在本次購買的飲料中還有多款風味飲料:





什么是風味飲料?
我們了解到根據《飲料通則》,風味飲料是以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甜味劑、酸度調節劑、食用香精(料)等的一種或者多種作為調節風味的主要手段,經加工或發酵制成的液體飲料,如茶味飲料、果味飲料、乳味飲料、咖啡味飲料、風味水飲料、其他風味飲料等。
對于風味飲料的技術要求,一是原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二是感官要求要具備產品的色澤,無異味、臭味,無異物。
簡而言之,“風味飲料”可以理解為“有味道的水”。我們可以發現,其實上述的飲料均符合風味飲料的標準,飲用是沒有問題的。只是部分商家在包裝設計和產品名稱上“動心思”,利用消費者的傳統認知和信息偏差來誘導消費者,打“擦邊球”。
我們可以想見,如果商家將“綠豆湯風味飲料”明白標注,不用綠豆圖片,消費者可以清晰辨識,那么接受度可能就會降低,進而影響到飲料的銷售情況。
標注風味飲料
卻能達到保健功效?
在一眾的風味飲料中,我們看到了一瓶紅豆薏仁風味飲料,配料表中有紅豆提取物和薏仁提取物,并非我們熟知的紅豆和薏仁,本身的工藝并不明確。

此外在宣傳頁面中,我們發現它居然還有諸多“養生”的功效?


根據宣傳頁面截圖,“春季免疫力低常喝,身體倍棒”“夏季精神不振常喝,給大腦充電”……這樣的宣傳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聯想,但我們可以冷靜思考一下,這應該不是“風味飲料”能達到的效果吧,是否涉嫌夸大其詞、虛假宣傳呢?
瓶身標注“NFC”
實際里面全是水?
除了風味飲料,采購的樣品中還有一瓶引起了我們的注意,該飲料為檸檬百香果茶,瓶身上明確標注該飲料為“NFC”(英文“Not From Concentrate”的簡稱,中文含義為“非濃縮還原汁”,即非濃縮還原100%果汁。)

但查看配料表后我們發現,標注果汁含量竟僅≥10%?

隨即我們查看了購買頁面,根據頁面介紹,產品配料內小青檸原汁(添加量≥45g/L)、百香果原漿(添加量≥35g/L),該產品凈含量為300ml,因此推斷其中含小青檸原汁約13.5g,百香果原漿約10.5g。這我們不禁要問問商家,既然標注了“NFC”,那我們就可以理解為它是“非濃縮還原100%果汁”,只有≥10%果汁含量的“100%果汁”,它“名副其實”嗎?

商家的“文字游戲”
不該由“食品添加劑”背鍋
我們在查詢相關信息時,發現商家玩“文字游戲”的營銷手段其實并不稀奇,比如此前出現過的廉價“牛肉干”其實主要成分為鴨肉和香精,“水果味月餅”其實是用冬瓜加香精做餡料等新聞,諸如此類的食品,其營銷手法主要就是吸引消費者的注意。
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很多人并不了解法律標準和食品檢測,看不出食品中有哪些成分,甚至一個商品的性質也只能從商品包裝上的文字說明來判斷或猜測。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對商品信息的獲得,很大一部分依賴于食品的包裝標簽,還有一部分則來源于廣告。
比如在本次采樣中,還有一袋香蕉牛奶風味固體飲料。

根據購買時的頁面宣傳,該固體飲料甄選好乳粉,選用好香蕉制作而成。

但實際根據配料表我們發現“乳粉”的含量為7%,“香蕉粉”的含量為3%,其它則是大量的植脂末。

有的消費者就要問了:
那么多的植脂末,它叫“香蕉牛奶風味固體飲料”符合標準嗎?
我們了解到,它與液體風味飲料不同,根據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第4.1.4.1規定: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它在配料表中已經標示了相關原料的含量,是符合相關要求的,只是與傳統認知有所偏差,所以消費者在具體選購時,需要多加留心。
此外我們也關注到,上海辟謠平臺求證近期多條“科技與狠活”“海克斯科技”主題的視頻、傳言后發現,它們有共通點——自媒體通過斷章取義、移花接木等,妖魔化食品添加劑。
比如,有自媒體拍攝了“人造雞蛋”的過程,但做成的“雞蛋”沒有蛋殼,蛋黃和蛋清也只是形似。如果觀看者能走進屏幕,一下子就能發現它與真實雞蛋的差異。但自媒體剪輯時回避了這些顯著差異,而是嫁接了真實的雞蛋生產工廠畫面,誤導公眾。
同樣的,自媒體所謂“科技與狠活”“海克斯科技”生產的奶茶、燕窩等,也只是實驗產物。根據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規,添加劑的使用量、產品配料說明等,都有嚴格規定。如果生產企業真如自媒體般生產,必然會受到監管部門嚴懲,自媒體卻回避了這些,一味用夸張的結果吸引眼球。
當然,批評部分自媒體夸大其詞,并不是說沒有企業違規。但要明確的是,企業違規不能讓食品添加劑“背鍋”,也不能讓那些合法合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企業“背鍋”。
閔行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類似產品時,一定要多了解產品信息,多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等。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可以向經營者詢問真實情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擇。
商家在做產品營銷時,不能玩弄貓膩,不能搞商業欺詐,而應當遵守法律和社會道德規范,明明白白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自由、理性選擇。
這個簡單而又十分重要的道理,對商家無論怎么強調都是不為過的。
最后,感謝上海源本食品質量檢驗有限公司(上海市營養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提供的專業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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