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以來,貴州省畢節市市場監管系統以高質量發展為統領,認真落實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視頻會議精神,盯緊生產、流通等關鍵環節,加強部門協作,實施全過程、全鏈條監管,規范農資市場秩序,保障農業生產,全力促進農民增收。現公布一批農資打假專項工作典型案例。
一、納雍縣百興鎮某百貨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案
2022年4月19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納雍縣百興鎮某百貨店銷售的過磷酸鈣進行抽樣,經檢驗,水分的質量分數、水溶性磷(以P2O5計)的質量分數不符合國家標準,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共購進上述過磷酸鈣4噸,已銷售1.1噸。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22年9月7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二、赫章縣陸某某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肥案
2021年12月22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赫章縣陸某某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對當事人所售過磷酸鈣抽樣送檢,經檢驗,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于2021年12月共購進上述過磷酸鈣35噸,已銷售5.6噸。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22年4月7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三、赫章縣某種子農資經營部銷售超過保質期的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案
2022年4月14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檢查時,在赫章縣某種子農資經營部經營場所發現標示生產日期為2019年11月3日和2019年11月5日、保質期均為18個月的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各1卷。上述涉案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由當事人于2022年2月以50元/卷的價格向周圍農戶收購,擬以60元/卷的單價銷售但未能售出。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2022年5月7日,赫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四、金沙縣某飼料經營部無照經營飼料案
2022年3月28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金沙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對金沙縣禹漠鎮街上的某飼料經營部存在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從事飼料銷售的行為進行現場核查。當事人自2021年12月13日起從事飼料經營活動,2022年2月21日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開展農資專項聯合治理行動時發現當事人未辦理營業執照擅自從事飼料銷售,經提醒告知后,當事人于2022年2月23日到轄區市場監管分局辦理注冊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4月28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五、威寧自治縣爐山鎮某副食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高強度超薄微膜案
2022年3月18日,威寧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威寧自治縣爐山鎮某副食店銷售的高強度超薄微膜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購進上述高強度超薄微膜共50卷,已銷售完畢。
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22年6月24日,威寧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行政處罰。
對上述涉案不合格產品,畢節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相關市場主體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
(來源:畢節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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