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內蒙古市場監管部門聚焦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和重點行業,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緊盯民生領域突出問題,重點圍繞18類群眾反映強烈的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辦一批典型案件,有力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F將“衣食住行”等重點民生領域“鐵拳”行動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烏拉特前旗某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2年4月7日,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烏拉特前旗某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加油機計控主板4塊、電腦主機1臺、通訊控制器1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0.85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0.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9月2日,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烏拉特前旗某加油站在用的加油機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該加油站在用的1號加油機和3號加油機的4塊加油機主板鉛封被破壞,執法人員對加油機主板、電腦主機、通訊控制器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經烏拉特前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檢定,結論為不合格計量器具并出具了檢定結果通知書。當事人破壞計控主板封印的行為違反了《計量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阿拉善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2年6月29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阿拉善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使用超期未檢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6月10日,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阿拉善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涉嫌使用超期未檢電梯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阿拉善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支行使用的1臺曳引驅動乘客電梯未經定期檢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的規定,已構成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阿拉善左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某服裝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案
2022年7月25日,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某服裝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的案件線索及相關材料移送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康巴什分局。
2022年5月23日,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康巴什區公安分局環食藥偵查大隊對康巴什區呼能商業廣場某服裝店進行執法檢查?,F場發現當事人銷售的“NIKE”、“adidas”品牌運動鞋與生產廠家的防偽標識有明顯差異,涉嫌銷售假冒“NIKE”、“adidas”品牌運動鞋。經委托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鑒定,涉案產品均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因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超過25萬多元,已達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四
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巴彥淖爾市某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聚乙烯吹塑農用地膜案
2022年3月11日,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巴彥淖爾市某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聚乙烯吹塑農用地面覆蓋薄膜1001卷、 沒收違法所得86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3.8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4月8日,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烏拉特前旗西小召開展農資市場專項檢查時,發現某村民從巴彥淖爾市某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購買的1001卷農用地膜涉嫌為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執法人員對上述地膜進行了抽樣送檢,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構成了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不合格產品違法行為。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
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場監管局查處扎蘭屯市成吉思汗鎮某加油站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案
2022年8月10日,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場監管局對扎蘭屯市成吉思汗鎮某加油站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車用汽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487元并處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6月8日,扎蘭屯市市場監管對扎蘭屯市成吉思汗鎮某加油站銷售的車用乙醇汽油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不合格車用乙醇汽油購進于黑龍江齊齊哈爾某石油分公司,共購進2噸,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乙醇汽油的違法行為。扎蘭屯市市場監管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
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場監管局查處扎蘭屯市某五金日雜商店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液化石油氣減壓閥案
2022年8月2日,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場監管局對扎蘭屯市成吉思汗鎮某五金日雜商店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中壓減壓閥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液化石油氣中壓減壓閥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4月22日,扎蘭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扎蘭屯市成吉思汗鎮某五金日雜商店進行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銷售的液化石油氣中壓減壓閥進行抽樣并委托山東某產品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測,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標準液化石油氣減壓閥的違法行為。扎蘭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內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7月5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內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700元,罰款人民幣5.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5月5日,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內蒙古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產的食品被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糕點食品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
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巴彥淖爾市某機動車檢測培訓有限公司出具機動車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2年6月29日,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巴彥淖爾市某機動車檢測培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2年6月21日,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公司進行頒證后現場核查,發現13份車輛檢驗(測)報告(包括原始記錄)涉嫌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行為。經查,當事人向社會出具的13份機動車檢驗檢測報告存在減少、遺漏應當檢驗檢測項目的違法事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九
包頭市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包頭市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4日,包頭市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包頭市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超過食品標準限量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4.32元,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12月3日,包頭市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包頭市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央世炒美葵過氧化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從包頭市某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共購進優級炒美葵20KG。當事人經營超過食品標準限量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包頭市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
錫林郭勒盟鑲黃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鑲黃旗某炒貨店經營過氧化值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多味瓜子案
2021年12月24日,錫林郭勒盟鑲黃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鑲黃旗某炒貨店經營過氧化值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10月15日,鑲黃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內蒙古某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鑲黃旗某炒貨店經營銷售的多味瓜子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過氧化氫值項目不合格,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的多味瓜子當事人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鑲黃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來源:內蒙古市場監管局)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