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保持商品價格相對穩定、維護正常市場秩序,警示經營者守法經營、誠信經營,重慶市市場監管局現將部分經營者擾亂市場秩序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匯達農超百貨超市”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案
11月15日,市場監管部門對大渡口區鋼花路“匯達農超百貨超市”進行了突擊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正在對思念大黃米小小黑芝麻湯圓、散裝銀耳、散裝姬松茸進行特價促銷,其價格標簽分別標為原價10.8元、特價5.9元,原價49元、特價39.8元,原價138元、特價118元。經執法人員查驗其促銷前7日銷售記錄發現,上述3種促銷商品的實際成交價分別為7.9元、39.8元、99元。當事人為了在促銷活動中吸引客流賺取噱頭,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構成價格欺詐違法行為。
大渡口區市場監管局擬按照《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對匯達農超百貨超市利用虛假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責令立即改正并處1萬元罰款。
二、墊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瑞隆食品經營部”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11月12日,市場監管部門接群眾舉報,對當事人位于墊江縣濱河路經營場所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仙笛?脆筒杯休閑食品,外包裝標明“生產日期:2022年01月01日,保質期:9個月”,所銷售的食品已超過保質期。
墊江縣市場監管局擬按照《食品安全法》對瑞隆食品經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責令立即改正并處5000元罰款。
三、潼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邱某某經營的大藥房銷售藥品時未按規定開具標明規定內容的銷售憑證且逾期不改案?
10月14日,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潼南區柏梓鎮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在銷售藥品時未向消費者開具標明規定內容的銷售憑證,隨即依法書面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11月1日,執法人員再次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銷售藥品時仍未向消費者開具標明規定內容的銷售憑證。
潼南區市場監管局擬按照《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對邱某某在銷售藥品時未向消費者開具標明規定內容的銷售憑證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重市市場監管局再次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者務必嚴守法律法規,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嚴禁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保障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廣大消費者如發現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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