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2年8月10日、22日、9月20日收到安徽省藥監局《關于轉辦不合格醫療器械檢驗報告的函》(藥監綜便函〔2022〕205號、231號、288號)轉來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報告(編號:YLJY202200088 、YLJY202200362、YLJY202200396)稱:標示金泰公司生產的熱敷貼(批號20211115、20220101、20210301,型號規格:10cm*12cm*1貼*1袋、10貼*1袋、6貼*1盒)均是“溫度特性”項下,【持續時間】不符合規定。
安徽金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七條規定和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安徽金泰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生產不符合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行為;2.分別并處45000元罰款、48000元罰款、5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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