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美奧診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當事人委托北京萬物匯智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通過“美 團”平臺店鋪(店鋪名稱:“美奧醫療整形”)。為其醫療美容項目進行展示推廣,2022年2月21日,當事人在平臺店鋪產品詳情頁展示(“伊膚泉微針控油祛痘”調控角質,健康修復、“小風香瘦肩針”足量注射,一針瘦肩、“喬雅登雅致”高奢品牌,非凡效果。)的字樣,其中“控制角質、一針瘦肩”涉嫌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其他頁面未發現違法行為。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經該局核查,當事人屬于首次違法,且在該局對舉報核實的內容已自行整改,并將該網站有關內容進行清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對當事人罰款10萬元。
除了上述行政處罰外,中國質量新聞網查詢信用中國網站發現,北京美奧診所有限公司去年還曾在同一天收到兩張罰單,處罰單位均為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該公司因“未按規定填寫、保管病歷資料,或者未按規定補記搶救病歷”被警告、罰款10000元并責令改正;因“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的,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被罰款3000元、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決定日期均為2022年4月15日。
此外,去年3月,該公司地上第一層營業區建筑內走道大于20米未設置防煙排煙系統,抽查多處煙感報警器損壞。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依據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罰款36500元。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美奧診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肖盛。經營范圍包括口腔科、醫療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中醫科、醫學檢驗科、臨床體液、血液專業、醫學影像科、X線診斷專業。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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