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春節將至,為規范廣告發布活動,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江蘇省鎮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發布《2023年春節期間廣告發布提示》,請廣大廣告經營主體對照檢查,加強自律,杜絕發布違法廣告。
一
在廣告中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在廣告中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二
不得發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
三
不得發布含有與疫情相關的“預防、治療、治愈、偏方”等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四
食品(含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五
未經相關部門審批不得發布醫療美容廣告,不得篡改審批內容發布醫療美容廣告。不得宣傳未經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不得利用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
六
不得在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的廣告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
七
不得發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
八
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
全市廣告經營主體在開展廣告經營活動中,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廣告經營活動。(來源:鎮江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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