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2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通告稱,經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監督檢查,廣東一康藥業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對該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企業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檢查處理結果要求暫停銷售,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復查符合條件后予以解除風險控制措施。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2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通告稱,經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監督檢查,廣東一康藥業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存在藥品質量安全隱患。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及《藥品檢查管理辦法(試行)》第六十二條規定,對該企業采取暫停銷售風險控制措施,現予以公布。
企業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檢查處理結果要求暫停銷售,排除質量安全隱患后,向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復查符合條件后予以解除風險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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