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張東)“是市場監管局嗎?我好像買到了假的‘老媽’兔頭。請你們去看下!”近日,有消費者向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管局投訴稱,自己本想買正宗雙流老媽兔頭,卻遇到了“山寨貨”。

相似度極高的店名,店家信誓旦旦地保證,但沒想到仍是一家“山寨店”。“我一再問店家,是不是就是那家老媽兔頭總店,店家說清泰路的是堂食,這邊是外賣經營部,是同一家,外賣部的東西都是堂食部送來的,我就買了。”消費者說,同樣在東升街道,相距幾公里處的一家“老媽兔頭總店”讓他“錯亂”了。
據了解,“雙流老媽兔頭”是雙流區名小吃,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行動,對涉案經營單位開展調查。
到達現場后,執法人員看到這家不大的店鋪店招寫著“老媽兔頭總店(雙流店)”,現場查看其在美 團外賣上登記的名稱也是“老媽兔頭總店(雙流店)”,店內發現其使用的食品袋上印有“老字號”老媽兔頭總店(雙流店)字樣。

然而,經過執法人員調查核實,這家店與資格的“雙流老媽兔頭(總店)”并無任何關系,更不存在“堂食部”“外賣部”。
執法人員告知涉事經營者,這種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該經營者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表示剛開業不到3個月,生意不太好,“疫情期間銷路不好幾乎要關門了”。于是,在一些不太熟悉情況的消費者問起其與知名兔頭店的關系時,該經營者為增加成交額,就“蹭”了熱度。
“做生意最重要的是依法誠信經營。在經營過程中冒用他人知名商標,利用他人口碑、名譽等‘傍名牌’‘搭便車’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僅損害了被侵權的經營者利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還違法了。”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進行了普法教育。同時,考慮到當事人營業時間不長、銷售金額較小等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雙流區市場監管局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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