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田家庵區好食薈餐飲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淮市監田處罰〔2023〕53號。

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淮市監田處罰〔2023〕53號
當事人:田家庵區好食薈餐飲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340403MA2RL8WF81
住所(住址):淮南市田家庵區朝陽街道家樂福時代廣場商業501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黃*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其他聯系方式:無
聯系地址: ************************
2022年11月13日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國檢檢測控股集團(安徽)拓維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田家庵區好食薈餐飲店的“米飯碗”進行監督抽驗,經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11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從“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網站”下載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 TWJS22112045)、《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非網絡)》(DC22340400342754858),并向當事人送達了該《檢驗報告》、《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我局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調查,并指派執法人員從光玉(執法證號∶12070430040)、張雯雯(執法證號∶12070430007)負責對該案查處。2022年12月13日在淮南市田家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執法股辦公室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詢問。
經查明,當事人使用的餐飲具:“米飯碗”,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根據當事人的詢問筆錄,當事人使用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餐飲具沒有產生不良后果。
證據材料:
1.《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TWJS22112045)一份,證明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國檢檢測控股集團(安徽)拓維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當事人使用的“米飯碗”進行抽樣的事實;
2.《檢驗報告》(№: DC22340400342754858)一份,證明當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飲具的事實;
3.《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使用不合格餐飲具、未產生不良后果的事實;
4.當事人提供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以上證據均經過了出證人的確認。
本案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對照行政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尚不夠移送追訴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條件。
2022年12月14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淮市監田罰告〔2022〕535號行政處罰告知書,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
我局認為,當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餐飲具“米飯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之規定,屬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餐飲具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之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處罰:警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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