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順德區均安鎮惠玲服裝店。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均市監行罰罰字〔2023〕1號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違法事實 | 經查明,當事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https://www.gsxt.gov.cn)”向登記機關報送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的時間為2019年01月28日,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的時間為2022年12月08日,超過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一年年度報告的國家規定期限。此外,當事人分別于2015年07月17日、2016年07月12日、2017年07月17日、2018年07月13日被我單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于2019年01月31日到我單位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至本案調查終結時止,當事人已補報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并公示。 | |||||
| 處罰依據 | 鑒于當事人的主體性質是個體工商戶,佛山市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就其未按照規定報送公示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的情形,分別于2015年6月3日、2016年7月7日、2017年7月7日、2018年7月5日、2021年7月12日、2022年7月15日在《珠江商報》提醒其報送年度報告。我單位依法分別于2015年07月17日、2016年07月12日、2017年07月17日、2018年07月13日、2021年07月14日、2022年07月07日將其列入個體工商戶經營異常名錄,并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信息公示義務,但其仍未及時補報并公示;此外,當事人分別于2015年07月17日、2016年07月12日、2017年07月17日、2018年07月13日被我單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于2019年01月31日到我單位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主觀故意突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中所指“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情形,依法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其后經我單位引導而主動補報并向我單位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社會危害性較小,從輕處理可起到教育作用,符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二)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的情形,建議對當事人作從輕處罰。 | |||||
| 處罰內容 | 罰款2000元。 |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順德區均安鎮惠玲服裝店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 92440606MA4YY4R46L | ||||||
| 法定代表人 | 歐陽**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 440****5413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2-2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21 |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人民政府 | |||||
| 數據來源單位 | 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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