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條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深圳國聯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正常專利申請案。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處罰〔2023〕稽31號 |
| 處罰名稱: | 深圳國聯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非正常專利申請案 |
| 處罰類別1: | 警告;罰款 |
| 處罰類別2: | |
| 處罰事由: | 專利代理違法行為 |
| 處罰依據: | 《專利代理條例》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二十五條/第1款專利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承接新的專利代理業務6個月至12個月,直至吊銷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五)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 |
| 處罰結果: | 警告;罰款50000元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國聯專利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居民身份證號碼91440300MA5EN1L510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晏**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2-28 |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地方編碼: | |
| 當前狀態: | |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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