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甘肅省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費者協會聯合發布2022年全市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一方面,為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借鑒,幫助消費者提高消費維權意識;另一方面,督促企業誠信、守法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達到“提振消費信心”,凈化消費環境的目的。
六、買賣雙方有責任,消協調解主公道
【案情簡介】2022年4月19日,蒲先生在麥積區某電瓶維修店購買電瓶5個,價值800元,使用5天后,電瓶出現鼓包問題,蒲先生要求電瓶維修店更換,該店以消費者使用不當為由推諉不予更換,遂投訴至麥積區消費者協會。經核實,雙方都有責任,通過耐心調解,電池維修店同意更換電池或退款600元,蒲先生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這是一起消費糾紛案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之規定。消費者購買商品后沒有認真查看說明書和使用方法,經營者在出售商品時也未提醒消費者使用注意事項,導致電瓶出現鼓包現象,雖商品不符合“三包”規定情形,但也要承擔相應退換或維修義務。
七、三包商品有瑕疵,商家理應退換貨
【案情簡介】2022年1月30日,韓先生從甘谷縣某生活店購買茶吧機發生出水故障,以產品質量存在瑕疵為由要求商家履行三包義務未果,遂向12315投訴。經甘谷縣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系茶吧機進出水口螺絲松動導致無法出水。經調解,商家為韓先生更換了一臺新的茶吧機。
【案例評析】這是一起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消費糾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強制交易行為”。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由于商家銷售的商品為原包裝商品,消費者反映問題屬于生產廠家出廠時的質量問題,雖然銷售商家并不知情。但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在“三包”期限內,應當免費為其換貨或者進行維修。
八、新車未提卻受損,依法維權助賠償
【案情簡介】2022年10月28日,田先生在武山縣某車行購買家用汽車一輛尚未提走,商家為其掛牌時將車撞損,田先生要求退車退款115000元未果,遂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經調解,商家同意對受損汽車進行維修,并賠償一萬元,田先生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之規定,商家將消費者購買的汽車撞損,理應承擔修理及賠償責任。
九、衣物干洗遭丟失,財產損失理應賠
【案情簡介】史女士投訴稱,其在秦州區某國際洗衣店接受干洗服務時衣物丟失,要求該店賠償未果。經執法人員核實并調解,洗衣店同意賠償900元,史女士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 、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之規定,洗衣店在干洗過程中丟失衣物,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自由購物無障礙,無理由換貨保權益
【案情簡介】2022年11月13日,某消費者投訴稱其在張家川縣某店購買了馬甲,回家后發現衣服開線,立即將馬甲送到店內退換,商家表示再無此碼衣服可換,要求加價購買其他類服裝,消費者不予,雙方產生糾紛。經執法人員調解,商家同意退貨退款,消費者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之規定,消費者購買的衣服在七日內出現質量問題,顯然符合退貨、換貨和維修條件,經營者應承擔退貨、更換、修理責任。(來源:甘肅省天水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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