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3·15”晚會曝光了部分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產品質量不過關問題。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組成檢查組對全市相關經營戶展開深入排查,對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的進貨渠道、產品合格證等進行檢查,并向經營戶宣貫新國標《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引導生產廠家和銷售商家做好新標準實施前市面上相關不符合新國標的頭盔產品的召回和下架。

新國標《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面替代老國標《摩托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對固定裝置穩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護目鏡等方面進行了嚴格規定。新標準是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領域的第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不僅填補了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領域的標準空白,更促進了頭盔行業規范化發展,為消費者出行安全提供堅強保障。

電動自行車頭盔選購指南:
一、看產品是否有規范的中文標識,包括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合格標志等,產品是否具有發泡材料緩沖層,沒有發泡材料緩沖層的頭盔不要選購。不要購買無廠名或廠名不規范、無執行標準、無產品合格證的頭盔。
二、目前的摩托車乘員頭盔,均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在購買摩托車乘員頭盔時,要選購有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產品。新國標《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GB 811-2022)實施后,A類為摩托車乘員頭盔,適用于摩托車乘員和電動自行車乘員。B類為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僅適用于電動自行車乘員。

(通訊員 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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