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 記者梁明)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多個行政處罰信息。其中,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食品外包裝標注兩個生產日期
京西市監處罰〔2023〕89號顯示,經查,當事人以每袋19.9元的價格在其經核準的經營場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街6號6幢地上一層、二層銷售全麥蛋糕(凈含量:300g(6個入))。由北京多倍得食品有限公司供貨至當事人處銷售。

2022年9月28日,當事人以每袋19.9元的價格銷售前述標有兩個生產日期的全麥蛋糕(凈含量:300g(6個入))2袋給反映人,其銷售的前述2袋全麥蛋糕(凈含量:300g(6個入))包裝完好,但外包裝袋標簽標注有兩個生產日期。
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當事人對銷售前述標有兩個生產日期的全麥蛋糕事實無異議。
2022年11月17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函告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廣東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全麥蛋糕”(生產日期為2022-08-10)確是其公司生產的,產品為一個外包裝袋里面裝6個小包裝袋內外包裝袋均噴印有生產日期;2022年8月份,因其生產排單的問題,導致生產日期為2022-08-06的外包裝袋噴印較多沒有用完,為節省成本,將沒有用完的外包裝袋擦拭處理,重新噴印日期,處理不當從而導致出現外袋有兩個日期。當事人銷售虛假標注保質期的違法事實不成立,銷售的標有兩個生產日期的全麥蛋糕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國家標準(GB 7718—2011)4.1.7.1日期標示要求,共獲違法所得39.8元,貨值金額共計39.8元,售出的該食品無專柜、專架,無專用銷售工具。
涉案產品生產企業為廣東欣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望牛墩鎮聚龍江聚龍橫路1號2號樓,已超出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管轄范圍,故于2023年3月13日經批準,案件線索移送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生產企業進行下一步處理。
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對當事人罰款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39.8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記者就上述處罰向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電話詢問,對方接通電話后表示自己不負責這塊業務,不太了解,稱先找管這塊的工作人員,然后再跟記者聯系,此后未再有回復。隔天,記者又撥通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相關電話,一名工作人員提供一個座機號碼,稱可以撥打這個電話來找負責媒體的人,但是撥打該電話時無人接聽。
物美陶然亭店有過多次行政處罰記錄
記者查詢發現,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此前有多次行政處罰記錄。今年2月,該分店被北京市西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罰款500元并警告。處罰事由為: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2022年9月29日,該店因“接收未取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檢查專用章的動物產品”被北京市西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罰款1000元。
2022年9月21日,該店因銷售的韭菜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50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021年12月,該店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被罰60094.8元。2021年9月,該店因“長茄子”農藥(氧樂果)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被罰50000元。此外,還曾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也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
據了解,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陶然亭店成立于2012年1月,負責人為胡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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