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信用中國(湖南)網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長縣執交罰字﹝2023﹞第452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長縣執交罰字﹝2023﹞第452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4-19 |
| 處罰內容 | 罰款:伍仟元整(¥5000)。 |
| 罰款金額(萬元) | 0.5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違法行為類型 | 2 |
| 違法事實 | 2023年4月12日9時53分,我局執法人員聯合長沙黃花機場客運稽查所在黃花國際機場T2航站樓到達層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駕駛車牌號為湘ADD3091小型轎車通過滴滴車主APP軟件,從黃花國際機場T2航站樓到達層承接一名乘客前往長沙市天心區青園派出所進行營運,經查,駕駛員通過滴滴車主APP軟件將湘ADD3091車注冊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用戶。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通過滴滴車主APP將網約車服務訂單派發給駕駛員,所得收益直接支付至該公司后,分派其中部分費用給駕駛員。滴滴車主APP軟件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負責運營管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負責長沙地區的運營管理。駕駛員出示了湘ADD3091小型轎車車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但無法出示其本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經調查詢問,確認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服務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違法事實,現有證據無法證實當事人有違法所得。 |
| 處罰依據 |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
| 處罰機關 |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 |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2135555888XX |
| 數據來源單位 |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 |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2135555888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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