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圣海美容美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20萬元。

據悉,當事人店內顯著位置張貼的標題為“我是做理療養生的”宣傳海報將自身與醫療機構做多次對比與其他內容均存在暗示其所提供的服務具有預防疾病、改善身體健康的作用。當事人自身不具備醫療資質、醫療人員與醫療設備,其銷售以及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使用的商品均為普通化妝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化妝品,是指以擦涂、噴灑或其他類似方法,施用于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以清潔、保護、美畫、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綜上,當事人不具備對宣傳海報中所描述內容的兌現能力,該宣傳海報含有引人誤解、誤導消費者的內容。2022年11月30日經執法人員復查發現當事人已將上述海報撤除。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海報的來源及制作費用。
北京市懷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綜合考量上述裁量理由,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從輕處罰如下:罰款200000元。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天眼查信息顯示,這也是該公司半年多來第二次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2022年9月28日,北京市懷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圣海美容美發有限公司警告并罰款1萬元。處罰事由:2022年2月,北京圣海美容美發有限公司從個人處以150元的價格購進蝶泉蔻毛孔細致凈顏套一盒,未索取供貨方資質、購進票據、檢驗報告,未對產品進行查驗并記錄,未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圣海美容美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冊資本1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林鳳慶。經營范圍包括美容;理發;健康管理、健康咨詢(須經審批的診療活動除外);銷售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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