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圳前海鴻元昌貿易有限公司因銷售未經備案的進口沐浴露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

深市監龍處罰〔2023〕坂田46號顯示,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罰款10000元;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罰事由為:化妝品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一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一)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妝品。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一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可以沒收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五)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化妝品。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產品銷售記錄制度。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5月9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張軍。
天眼查信息顯示,深圳前海鴻元昌貿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冊資本5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國內貿易(不含專營、專賣、專控商品);日用百貨的批發、零售(食品零售除外);在網上從事商貿活動(不含限制項目);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等。
本網發現,2022年12月16日,該公司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直到2023年3月14日“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才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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