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區娜美娜百貨商店,該店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具體信息如下:
|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2023〕(南)獅綜執市監罰罰字200號 |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79895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2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自行上門推銷卷煙的供貨人(姓名及聯系方式等不詳)處以55元至220元不等的單價,購進了10個不同品牌型號共18條卷煙,購貨金額共2575元,并于2023年2月6日起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塘頭下旺田村新一巷十二號經營的佛山市南海區娜美娜百貨商店內擅自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至2023年2月16日止,以每條160元的單價零售了2條卷煙,經營額是320元,扣除進貨價款后獲利20元,沒有繳納過相關稅費。另,當事人用于銷售的被佛山市南海區煙草專賣局先行登記保存的16條卷煙貨值金額為2435元,按照煙草專賣局核定零售價格計算當事人上述18條香煙貨值共2755元。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 |||||
| 處罰內容 | 責令當事人停止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行為,并對當事人處以如下從輕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20元;二、處以罰款798.95元。 | |||||
| 違法行為類型 |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南海區娜美娜百貨商店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 92440605MA565T1P9G | ||||||
| 法定代表人 | 廖* |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 430****1276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22 |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22 |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人民政府 | |||||
| 數據來源單位 | 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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