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江蘇省如皋市吳窯市場監管分局“四勤”做好投訴工作。
勤宣傳。分局利用檢查、培訓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主動向轄區內超市等投訴較集中的經營戶,宣傳《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經營戶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對消費者的投訴要熱情接待、積極處理,做到投訴處置不出店。今年一季度,分局僅收到兩起針對超市的投訴,同比下降90%。
勤學習。隨著社會發展,出現各種新產品、新服務。分局人員接到對涉及新產品、新服務投訴時,不憑老經驗、老辦法處置,而是首先對相關產品、服務進行學習,從而了解新產品的性能及發生問題的原因,在調解過程中做到有的放矢,調解結果讓投訴人、被投訴人心服口服。
勤分析。接到投訴,分局人員不主觀判定,而是認真分析具體原因,再根據實現查驗的結果進行投訴處置。如沈某到分局投訴,其電動車更換某品牌電池后,行駛里程不到其他人同期更換的70%,認為電池有質量問題。經分析,此品牌電池一般不會出現此情況。經查驗,沈某的電動車后輪異響(軸承損壞),更換軸承后,沈某再沒有到分局投訴。
勤處置。分局要求,符合投訴受理條件的,立即予以受理,并開展處置工作。在處置過程中,不受時間、地點約束,一切服從投訴人、被投訴人的時間、地點安排,力爭達成調解協議。馬某同時購買的三扇卷簾門有色差,到分局投訴,經辦理人員前后五次的調解,被投訴人同意拆回三扇卷簾門并全額退款,辦理人員放棄休息時間,陪同現場拆除,并監督退款的履行。(侯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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