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信用中國(湖南)網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對湖南華生干粉砂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長縣執交(非)罰字﹝2023﹞第107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長縣執交(非)罰字﹝2023﹞第107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07 |
| 處罰內容 | 罰款:捌仟元整(¥8000)。 |
| 罰款金額(萬元) | 0.8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交通 |
| 違法事實 | 2023年5月8日11時58分,袁凌峰駕駛車牌號為湘 AG0661重型罐式貨車,途經長沙縣行政執法局在金陽大道黃花鎮東塘村 K19+600M處設置的非現場執法系統。經動態稱重儀檢測,該車輛為四軸貨車,車貨總質量47.21噸,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的認定標準,該車輛超限16.21噸,超限率為52.29%。已通過路側情報板告知駕駛員該車輛超限運輸及處理地點,湘 AG0661重型罐式貨車所有人湖南華生干粉砂漿有限公司,公司辦理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辦理了道路運輸證。2023年5月8日由湖南華生干粉砂漿有限公司安排袁凌峰駕駛該車輛運輸貨物,湖南華生干粉砂漿有限公司在知道該車輛擅自超限運輸后,于2023年5月30日委托李英姿到長沙縣行政執法局星沙行政執法隊接受調查。經過依法檢查及對當事人的被委托人李英姿進行詢問,當事人湖南華生干粉砂漿有限公司擅自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且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當事人有違法所得。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湖南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 |
| 處罰機關 | 長沙縣行政執法局 |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2135555888XX |
| 數據來源單位 | 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3012135555888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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