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本網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獲悉,近日,北京市興盛源醫藥藥材有限責任公司第一藥店(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銷售過期藥品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京興市監處罰〔2023〕1546號顯示,當事人于2022年11月29日自湖北惠源醫藥有限公司以2.3元/盒購進40盒批號為20210505,生產日期為2021年5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36021041,規格為10粒/板*2板/盒的仁和牌六味木香膠囊在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售價為25元/盒。2023年6月19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在其貨架上發現2盒上述藥品已超過有效期,貨值金額共計50元,自超過有效期至執法人員檢查期間當事人未銷售過上述藥品,故無違法所得。
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對當事人罰款10000元;沒收2盒(批號為20210505,生產日期為2021年05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04月30日,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Z36021041,規格為10粒/板*2板/盒)仁和牌六味木香膠囊。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五)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天眼查信息顯示,北京市興盛源醫藥藥材有限責任公司最早成立于1951年11月,注冊資本238萬人民幣,企業曾用名為“北京市藥材公司大興縣公司”。法定代表人鄧克。經營范圍包括批發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制品(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10月09日);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限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2022年02月22日);批發醫療器械II類(經營范圍以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為準);銷售食品;批發醫療器械Ⅲ類(以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經營證為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5日)等。北京市興盛源醫藥藥材有限責任公司第一藥店則成立于2003年12月,負責人為江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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