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案件名稱為“深圳市芬港不銹鋼有限公司銷售抽檢不合格的燃氣用具連接管案”。

深市監寶處罰〔2023〕沙井209號顯示,該公司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罰款717元;沒收違法所得。處罰事由為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處罰信息還顯示,處罰決定日期為2023年8月11日。深圳市芬港不銹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林時權。
本網在查詢天眼查平臺時發現,就在兩個月前,該公司剛因廣告違法行為被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罰款900元。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此外,該公司還曾兩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時間分別為2022年1月和2020年8月,原因為“未按規定期限公示2020年年度報告”和“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之后“已補報并公示2020年年度報告”和“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均被移出。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芬港不銹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冊資本3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包括不銹鋼制品、陶瓷制品、衛浴潔具及配件、工藝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貨、信息服務、計算機及配件、計算機軟件、辦公設備、電腦耗材、廚房用具、服裝、鞋、帽、飾品、珠寶首飾、金銀首飾、辦公用品、家用電器、化妝品及護膚品、電子產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建筑材料、通訊器材的銷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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