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8月17日,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云藥(廣州)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云市監處罰〔2023〕1237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穗云市監處罰〔2023〕1237號
當事人:云藥(廣州)生物藥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9YAKA588
2023年7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云藥(廣州)生物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從事化妝品生產企業違法行為,遂依法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7月份生產“潤九天酸性護理潤發露”(生產批號:2023/07/18/01)該款化妝品標簽標注:生產許可證:粵妝20161770;備案人/生產企業:廣州慕姬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嘉禾街望崗村下田工業區自編15號二樓等字樣。當事人生產的上述化妝品未標注其真實的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號,故我局認定當事人生產的上述化妝品為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當事人生產上述產品原料均自行采購,至2023年7月14日我局現場檢查時止,當事人共生產725瓶上述產品。當事人生產的上述化妝品貨值金額為4350元,違法所得180元。
當事人未對產品進行留樣,用于生產上述化妝品的包材及原料已使用完畢,用于生產上述化妝品的設備,還用于生產其他化妝品,因此未對相關原料、包材、設備進行沒收。
我局于2023年8月9日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依法告知當事人我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權利,當事人提出申辯意見。
經審查,辦案單位認為: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不具有依法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的情形,我局對此擬作出行政處罰并無不妥,不予采納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不具有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的情形,根據《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七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處罰選擇一般級別。
當事人未對生產的上述化妝品進行留樣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在生產過程中未執行化妝品成品留樣管理制度的行為,并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處罰。
當事人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
一、沒收違法所得180元;
二、沒收“潤九天酸性護理潤發露”(生產批號:2023/07/18/01)690瓶;
三、罰款20000元。
綜上,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一、給予警告;
二、沒收違法所得180元;
三、沒收“潤九天酸性護理潤發露”(生產批號:2023/07/18/01)690瓶;
四、罰款20000元。(合計罰沒款:20180元)
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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