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我鄭重承諾,不向消費者銷售難以履行合同的家具;我承諾建立健全家具采購進貨查驗制度,不銷售假冒偽劣和合同不規范的家具。”8月31日,新疆烏蘇市市場監管局召開熱點投訴單位行政約談會,烏蘇市吉鑫家具店負責人在會上如是表態。
據了解,本次行政約談中,烏蘇市市場監管局網絡監管室負責人通報了《新疆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熱點投訴單位被投訴未提前告知收費項目和產品明細、預付定金承諾返還未返還的、未按時供貨的等不履行合同義務行為、產品質量等問題,宣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點落實消費維權長效機制的行政指導行為,執法人員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在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存在的明顯不當行為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傾向性、苖頭性問題,采取約見談話的方式,通過溝通交流、政策法規宣傳、提示法律責任、提出行政建議等手段,引導約談對象及時停止或改正不當行為,誠信守法經營,實現“事前防范”“事中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烏蘇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晏曉斌介紹:“通過消費維權關口前移,督促商品生產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嚴格自律、規范經營,全面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及時彌補生產經營中的短板漏洞,消除風險隱患,妥善處理消費糾紛,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烏蘇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副局長蘇紅濤強調,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關乎人民群眾對平安建設工作的滿意度和幸福感,要從源頭預防經濟類違法行為的發生,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做好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與化解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全市家具經營單位應嚴格遵守產品質量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等法規,積極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對家具生產、銷售等環節的監管,及時主動向監管部門反映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深入開展行業自律,對發現的問題集中反饋。(杜志鋒 杜仲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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