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近日,蘆女士向江蘇省常州市新北消協投訴,稱其在新北區一美容院購買了一款面部護理的面霜,花費了5000元。為了日后護理方便,蘆女士同意面霜留在了店內。回家后,蘆女士覺得面霜價格太貴,想著沒開封使用就提出退款,結果美容院以商品已拆開、影響二次銷售為由不予退款,“我又沒拆過包裝,誰動了我的面霜?”商家倒也坦誠,承認面霜是美容院私自打開的,聽到這,蘆女士氣不打一處來,你打開的包裝憑什么不能退?蘆女士三番五次找到商家理論,但都無濟于事,無奈之下,蘆女士遂向新北消協求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新北消協工作人員立即介入調查。經查,蘆女士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商家還原當時交易的場景,并解釋了打開的原因:“一般情況下,對于客戶購買的商品,我們都會及時署名拆封,這是為了后面使用方便,而且蘆女士購買很爽快,完全沒有不想要的意思,我們就按照習慣拆開了。”
消協工作人員當場反駁,消協人員認為,商家的習慣做法不一定合法。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六條,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依法享有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得賠償權等各項權利。第十一條,經營者對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用清晰、明白的語言或者文字向消費者作出真實、全面的介紹和說明。
在蘆女士購買產品前,美容院應當告知付款后會私自打開面霜,打開后如果面霜沒有質量問題,不得退貨換貨,顯然美容院主動告知義務未履行到位,同時也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理應承擔相應的后果。經過消協人員的明法析理,商家認識到了自身存在的問題,同意退款5000元,蘆女士表示滿意,并對消協工作人員表達感謝。
新北消協提醒您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新北消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對于高價的美容商品,消費者要保持清醒頭腦、量力而行、理性消費,須知,外表的美容總是短暫的,真正的美麗是讓內在充滿力量,不要讓一時的美丑蒙蔽了“雙眼”。
(來源:長三角消保委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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