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停車經營單位:
為優化公共停車服務管理,規范公共停車服務收費行為,全面落實《無錫市機動車停車便民惠民十項措施》,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促進停車經營單位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現對停車服務收費有關政策提醒如下:
一、停車經營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規定》《江蘇省價格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以及《關于調整無錫市機動車免費停放時長和優化試點醫院停車收費政策的通知》(錫發改收費〔2023〕15號)的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杜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二、嚴格落實《無錫市機動車停車便民惠民十項措施》,9月1日起,全市道路停車泊位免費停放時間從15分鐘延長至30分鐘。各類停車設施現行免費停放時間超過30分鐘的,仍按現行免費時間執行。無錫市人民醫院、無錫市第二人民醫院(南院區)、無錫市中醫醫院三家試點醫院免費停放時間從45分鐘延長至60分鐘。
三、嚴格落實停車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制度。停車經營單位應在入口處和繳費地點顯著位置設置停車收費公示牌。停車收費公示牌應標明:收費單位名稱、停車設施地點、泊位總數、收費時段、收費標準、收費優惠政策、服務監督電話以及價格舉報電話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四、收費停車設施應當配備合格的電子智能停車計費管理系統并進行定期檢測。因收費管理系統故障造成不能準確 計費或無法計費的,不得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但及時采取人工計費的除外。
五、各停車經營單位不得有下列違法收費行為:1.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2.擅自改變計費辦法、擴大范圍、重復收費;3.利用優勢地位、服務捆綁等方式強行收費、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的;4.通過誤導性標示等方式實施價格欺詐的;5.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或者明碼標價不規范的;6.不執行優惠減免政策的;7.其它價格違法行為。
各停車經營單位應按照以上提醒要求,認真進行自查清理,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強節日期間停車服務收費監管,對價格違法行為依法調查處理,并向社會公示。歡迎社會各界對公共停車服務收費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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