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千山茶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海市監處罰〔2023〕9594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海市監處罰〔2023〕9594號 |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千山茶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8MA006X3X95 |
| 工商注冊號 | 110108021634829 |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 法定代表人 | 張熙 |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于2023年6月18日售出蒼松蒼梧六堡茶廠建廠30周年紀念1976-2006紀念套裝1套,售價5599元。涉案茶餅上的藍色日期2006年10月28日,經當地市場監管局和廠家確認為陳化日期。當事人銷售的涉案產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當事人2023年內首次違法;在我局現場檢查后立即自行改正;不屬于同一食品再次發生違法行為情形;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該茶葉在通風干燥、陰涼條件下可長期貯存,未造成危害后果。 |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5599元;罰款:3000元; | |
| 罰款金額(萬元) | 0.3 |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0-12 |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2 |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
| 備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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