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謝旺江)近日,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訴被告趙某和重慶某商貿公司銷售假冒汽車配件訴訟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趙某在《中國消費者》雜志上刊登公開道歉信,2年內參加4次消費領域公益活動,同時拍攝一條時長不少于3分鐘的包含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的宣傳視頻;重慶某商貿公司在《中國消費者》雜志上刊登公開道歉信,并支付3萬元賠償金到指定賬戶用于重慶市消委會開展消費宣傳、消費教育、消費體察、消費調查、消費品比較試驗等消費領域的公益活動。
據了解,趙某在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期間為獲取非法利益,向案外人購進明知是假冒法士特注冊商標的齒輪并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50879元。2022年3月,趙某被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分局抓獲,后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移至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
重慶某商貿公司自2022年1月開始對外銷售明知是假冒“VARTA”瓦爾塔注冊商標的蓄電池,銷售金額共計3萬元。2022年5月,重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在其庫房中發現大量假冒“VARTA”瓦爾塔商標的蓄電池,并將案件移送至重慶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目前該案已被移送至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
重慶市消委會認為趙某和重慶某商貿公司在明知購進的是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情形下,仍以獲利為目的對外銷售,其行為不僅損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還破壞了誠信經營的市場秩序以及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2023年10月27日,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的支持下,重慶市消委會分別就二被告的違法行為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中國消費者》雜志等省級以上媒體就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侵犯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刊登書面道歉信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判令被告拍攝一條時長不少于3分鐘的包含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的宣傳視頻,且視頻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等需經原告同意并確認;判令被告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參加四次消費領域的公益活動,每次參與活動的方式和完成效果需經原告同意并確認。
2023年11月7日,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二被告對其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損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表示十分后悔和內疚,并與重慶市消委會達成上述調解協議,當庭向重慶市消委提交了公開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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