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
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
以2023“鐵拳”行動為抓手,
聚焦食品領域群眾反映強烈、
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
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
引導食品行業市場主體誠信守法經營,
營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圍。
現公布6起食品安全領域典型案例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市某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5月18日,仙女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委托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新余市某超市銷售的螺絲椒進行抽檢,檢驗報告顯示啶蟲脒,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批次抽檢不合格螺絲椒采購了80kg,貨值金額540.8元,違法所得116.8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市某農產品有限公司經營與其標簽內容不符的食品案
2023年5月23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委托武漢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新余市某公司經營的廣士低醇純生態熟啤酒進行抽檢,檢驗報告顯示酒精度項目標準指標:0.6-2.5,實測值:3.8,不符合GB/T 4927-2008《啤酒》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該批次抽檢不合格廣士低醇純生態熟啤酒是由當事人銷售給新余市某公司,當事人于2023年4月15日在興盛優選采購,采購了10件,貨值金額120元,違法所得21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高新區某鹵菜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3年7月26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委托廣東省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新余高新區某鹵菜店購進經營的虎皮雞爪進行抽檢,檢驗報告顯示胭脂紅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經營的該批次虎皮雞爪共采購1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貨值金額500元,違法所得120元,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渝水區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3年7月5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依法對渝水區某超市開展現場檢查,在該超市售賣區貨架上發現螺味軒柳州螺螄粉(水煮型)11袋,方便面(豬骨濃湯風味)1盒,上述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貨值金額11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渝水區某餐飲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復用餐飲具案
2023年7月27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委托江西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對渝水區某餐飲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生產者為新余市某消毒保潔公司)進行抽檢,檢驗報告顯示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2021年11月23日該店曾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被給予警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同時將新余市某消毒保潔公司有關問題線索依法移送衛健部門。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渝水區某生態食品店銷售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16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委托江西菲爾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渝水區某生態食品店銷售的長豆角進行抽檢,檢驗報告顯示克百威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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