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黑金監罰決字〔2023〕3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黑金監罰決字〔2023〕38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分公司 二、王琦超(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分管銀保部經理) 三、牛雙(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分管銀保總助) 四、馮少春(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哈本部經理) 五、趙國欣(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分管個險總助) |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 虛列費用;虛列傭金;銷售意外險組合產品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的行為;內控執行不到位的行為。王琦超對虛列費用、銷售意外險組合產品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的行為負有責任;牛雙對虛列費用、銷售意外險組合產品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的行為負有責任;馮少春對虛列費用、虛列傭金、銷售意外險組合產品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的行為負有責任;趙國欣對虛列費用、虛列傭金、銷售意外險組合產品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費率的行為負有責任。 |
行政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九條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黑龍江分公司警告并處罰款31萬元 二、對王琦超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三、對牛雙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四、對馮少春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 五、對趙國欣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 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黑龍江監管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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