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商標權利人的維權意識和商標代理服務質量,扎實開展知識產權代理行業(yè)行風建設年活動,福建省知識產權局、省商標協(xié)會組織開展福建省商標代理典型案例評選活動。經組織申報、專家評審等環(huán)節(jié),確定10個案例為商標代理典型案例。該些案例涵蓋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異議、商標無效宣告等,體現(xiàn)了福建省商標代理機構在維護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提供優(yōu)質商標代理服務方面的有益經驗和做法,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導作用。

2021年12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fā)《商標注冊申請審查意見通知書》,其中指出:申請人已經在“茶”類似商品上注冊了近似的第8621519號“永福”商標,二者若共存,易造成使用上的混淆。2022年3月3日,申請人申請注銷第8621519號“永?!鄙虡嗽凇安?、茶葉代用品”商品上的注冊。2022年4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注銷申請予以核準并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2022年5月20日,“永福高山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被初步審定并公告;2022年8月21日,被準予注冊并公告。
二、典型意義
同一主體也不可以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不同類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本案中,申請人“永福高山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永福”普通商標,存在權利沖突。申請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發(fā)《商標注冊申請審查意見書》后,再申請注銷普通商標,以避免出現(xiàn)“權利真空”,從而確?!坝栏8呱讲琛钡乩順酥咀C明商標順利注冊。“永福高山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成功注冊與使用,一方面,有利于漳平永福鎮(zhèn)農民增收致富,促進當?shù)剜l(xiāng)村振興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另一方面,有利于臺農密集創(chuàng)業(yè)區(qū)建設,促進漳平與臺灣兩地交流交往、經貿合作,有利于帶動區(qū)域特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譜寫兩岸融合發(fā)展新篇章。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申請商標“海安捷”與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地名“海安”存在區(qū)別,整體上具有強于地名的其他含義,因此,申請商標的申請注冊未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所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
二、典型意義
該案例的典型意義在于如何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關于“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的地名,不得作為商標”的相關規(guī)定。本案主要從包含地名而非僅有地名的、商標名稱是臆造詞且系企業(yè)字號、地名及申請商標的知名度及一般公眾認知等角度,重點落到整體上具有強于地名的其他含義,不易使消費者聯(lián)想到地名,亦不易導致產地誤認。本案對含有地名商標而非僅有地名作為商標注冊申請,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依據(jù)《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第56874481號“PEAK CARE”商標不予注冊。
二、典型意義
國家知識產權局在認定雙方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的基礎上,又通過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給予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強保護,從而有力地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這有利于企業(yè)不斷提升自身商標品牌知名度與價值,特別有利于提振民營企業(yè)的商標維權信心,增強商標權保護意識,助力民營企業(yè)在經濟高質量發(fā)展中煥發(fā)新活力,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第54364809號“一鷺高飛 ONE EGRET GOOFY”商標不予注冊。
二、典型意義
本案對打擊連續(xù)搶注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惡意注冊行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打擊惡意注冊有利于鼓勵誠實守信、培育品牌,建立良好的競爭秩序。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斷把打擊惡意注冊關口前移,通過調整審查程序、增加信息提示功能等方式在審查階段發(fā)現(xiàn)惡意注冊。此案彰顯了商標注冊管理機關打擊惡意注冊商標行為的堅強決心,代理人通過案情分析,提交有效證明材料,切實維護了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也規(guī)范了運輸服務行業(yè)的市場競爭秩序。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依據(jù)《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第51185794號“一纜天下太陽”商標不予注冊。
二、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商標搶注以及馳名商標保護問題。代理人根據(jù)具體案情,一方面從相同類似商品上,主張兩者構成近似商標,適用《商標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另一方面從不相同不類似商品上,主張馳名商標跨類保護,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提供了被異議商標存在故意模仿的事實以及引證商標已長期使用并享有很高知名度等證據(jù)材料,推斷出被異議商標的注冊極易產生混淆或誤認,從而損害權利人合法的在先權利。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案的裁定,依法整治了商標抄襲、摹仿等擾亂商標注冊秩序的違法行為,保護在先商標權,特別是高知名度的商標,有利于維護我國商標注冊秩序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第46306283號“回道鼓浪嶼”商標在“糖果;甜食;以谷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食用冰”商品上不予注冊,在其余商品上準予注冊。
二、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老字號問題,以及完整包含或者摹仿他人在先具有較高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商標的問題。老字號商標保護為近年的熱門問題,但因歷史等原因,有些表現(xiàn)為權屬關系復雜和不明確,同時也因其具備較高的經濟、文化等價值,被侵權、被模仿的現(xiàn)象頻發(fā)。本案中,異議人的傳統(tǒng)老字號“鼓浪嶼”始創(chuàng)于1956年,曾入選為“福建老字號”及“中華老字號”,“鼓浪嶼餡餅手工制作技藝”更是入選為“福建省第七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肮睦藥Z”作為傳統(tǒng)老字號及注冊商標,已經取得社會的廣泛認同和具備良好的市場聲譽,不僅承載著經濟價值,更是承載著厚重的歷史文化價值。本案中,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不予注冊包含“鼓浪嶼”字樣的被異議商標,彰顯了商標注冊管理部門高度重視老字號品牌保護的堅強決定,為作為傳統(tǒng)老字號傳承人或所有人積極維權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為“老字號”品牌傳承、發(fā)展奠定了堅強的法律基礎。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第54429491號“圖形”商標準予注冊。
二、典型意義
隨著商標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不少一線品牌進行大規(guī)模的“近似”商標“掃除”活動,在兩方的博弈中,往往知名度相對較弱的一方會被冠以“惡意申請注冊”“傍名牌”,導致已經存續(xù)多年的商標被宣告無效,最終,就算是享有在先權利的在后申請商標也被不予注冊或者無效宣告。本案的啟示性意義在于,代理人從實際出發(fā),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切實考慮被代理人申請商標的產生背景,在近似判斷中以“是否會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為中心導向提出陳述理由,有力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經營主體培育自主品牌增強了信心,能夠切實打破以往的慣性認知,積極應對國際一線品牌的質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結合本案,可以認定被異議人具有復制、摹仿他人商標的意圖,擾亂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違背《商標法》關于禁止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的立法精神,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使消費者誤認,決定不予注冊。
二、典型意義
本案啟示意義在于,通過對“走捷徑”攀附名牌、惡意搶注囤積商標、再高價轉讓牟利等明顯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和擾亂正常商標注冊秩序的商標注冊行為予以制止,給社會公眾正面的宣傳;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異議案件并案集中審查,提高了依法打擊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行為的效率,極大地方便商標權利人維護合法權益,共同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二、典型意義
本案體現(xiàn)了國家商標注冊管理部門嚴厲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注冊、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商標注冊等行為,起到很好的宣傳與警示作用。同時,明確表明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商標轉讓的事實不能成為未違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規(guī)定的情形的當然依據(jù)和理由,無論受讓人是否善意,這也給廣大注冊商標受讓人一個很好的提醒。

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二、典型意義
該案對于未注冊商標依法保護起到了積極的啟示作用。未注冊商標經權利人長期使用與推廣,具有了一定的商業(yè)價值,達到了商標顯著性的要求,此時未注冊商標具有的在先合法權利理應得到保護?!罢囊暋睘檎闹蓦娨暸_的簡稱,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前,已在新聞等類似服務上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該案充分體現(xiàn)了商標主管機關對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嚴厲打擊,以及誠實信用、健康有序的商標注冊和使用秩序的堅決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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