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肇慶市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部署,突出專項整治,強化部門協作,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提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合力,查處了一批侵權假冒違法案件。
現公布肇慶市2023年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典型案例。
01
端州區某建筑材料經營店生產銷售假冒“多樂士”“立邦”膩子粉案
2023年5月10日,廣東省市場監管局、肇慶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聯合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依法對端州區某建筑材料經營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在該店經營場所發現標示“多樂士”“立邦”等一批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膩子粉及包裝袋共21988件,其中標示“多樂士”膩子粉產品1750包,標示有“多樂士”的膩子粉包裝袋14800只,標示有“立邦”的膩子粉產品338包,標示有“立邦”的膩子粉包裝袋5100只,合計21988件。經鑒定,均為侵權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02
梁某等人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機油案
2023年3月23日,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轄區公安機關民警對位于肇慶高要區蓮塘鎮一處鐵皮廠房依法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現場為發動機油生產工場,在該工場內堆放有大量標注“美孚1號”“美孚速霸”“嘉實多磁護”“嘉實多銀嘉護”“嘉實多極護”“殼牌喜力”等標志的成品機油、機油空瓶、機油瓶蓋及紙箱等產品。經鑒定,上述產品為侵權產品,貨值合計約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03
高要區某紙制品廠(江某等人)擅自制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卷煙標識案
2023年9月7日,肇慶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會同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高要區煙草專賣局及肇慶市公安局高要分局的工作人員依法對位于高要區金渡鎮一廠房開展聯合檢查。現場查獲小盒、條盒半成品商標標識紙267.925萬張,白板紙17.02萬張,全自動印刷機1臺、模切機1臺等多臺印刷設備。經鑒定,以上標注著商標標識的香煙小盒半成品及條盒半成品均涉嫌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假冒偽劣產品,涉案貨值超千萬元。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檢查現場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04
吳某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05
曾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3年7月29至30日,肇慶市煙草專賣局聯合肇慶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在廣寧縣南街街道和賓亨鎮成功偵破一宗非法運輸、倉儲、打碼分銷煙草專賣品案件,共查獲假煙中轉點4個,查獲中華(軟)、南京(炫赫門)、雙喜(硬經典1906)等共計25個品種規格卷煙合計358.3萬支,涉案貨值368.05萬元。公安機關現場查扣涉案車輛7臺,激光打碼機1臺,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曾某某等7人執行逮捕。2023年11月3日,肇慶市廣寧縣公安局將上述7人向廣寧縣人民檢察院提交起訴。
06
肇慶高新區某電子商鋪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其作品案
2023年5月23日,肇慶市文廣旅體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網絡巡查過程中,發現肇慶高新區某電子商鋪在“淘 寶 網”銷售電子出版物,但并未發現相關的著作權人許可信息。經查,當事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擅自向公眾提供他人作品的行為,違反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條的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肇慶市文廣旅體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07
肇慶市端州區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肇慶市端州區某貿易有限公司經銷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檢檢驗,結論為:經檢驗,檢驗項目序號1(車速限值)、序號8(過流保護功能)和序號9(充電器與蓄電池-蓄電池防篡改)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2023年3月27日,肇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沒收違法銷售的3輛電動自行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08
端州區某貿易商行侵犯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肇慶市端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端州區某貿易商行涉嫌銷售侵犯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老土炮酒。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2月購進涉案的老土炮酒79瓶,尚未對外售出。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老土炮酒的合法進貨來源,經鑒定,均為侵權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所指的情形,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2023年6月27日,肇慶市端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老土炮酒,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09
端州區某食品商行銷售通過使用產品名稱致使公眾誤認為該產品來自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違法行為案
2023年9月5日,肇慶市端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端州區某食品商行進行檢查,發現其將陳皮產品按不同的年份分開裝入5個玻璃瓶內,玻璃瓶身分別標注“5年新會陳皮”“8年新會陳皮”“12年新會陳皮”“15年新會陳皮”和“18年新會陳皮”并擺放在店內貨架上對外銷售。經查,當事人2023年6月從廣州某批發商店處購進上述涉案陳皮,未向供貨商索取進貨單據、使用地理標志許可等相關材料。在購進涉案陳皮后,當事人在未經許可使用“新會陳皮”地理標志名稱證明的情況下,擅自制作了標注“新會陳皮”字樣的標簽,并張貼在盛裝涉案陳皮的玻璃瓶上對外銷售,其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地理標志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構成銷售通過使用產品名稱致使公眾誤認為該產品來自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違法行為。肇慶市端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銷售通過使用產品名稱致使公眾誤認為該產品來自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陳皮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10
肇慶市高要區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船用燃料油案
2022年7月28日,肇慶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廣東省茂名市質量計量監督檢測所對當事人銷售的“船用燃料油”(型號:DMA(S10),購進時間:2022年7月26日)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經抽樣檢驗,樣本的所檢硫含量項目不符合GB17411-2015《船用燃料油》標準,判定為監督總體不合格。經查,涉案船用燃料油是當事人于2022年7月26日向廣西某公司購進,進貨數量為28噸,涉案貨值金額為約為23.1萬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的船用燃料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船用燃料油的違法行為。2023年2月27日,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肇慶市高要區某加油站改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船用燃料油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11
肇慶市某陶瓷工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瓷磚案
2023年7月5日,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肇慶市某陶瓷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瓷磚外包裝上標注“生產商:陽西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廣東陽江市陽西縣(新圩)工業產業園”等與實際廠名、廠址不符的內容。執法人員現場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陽西博德精工建材有限公司”,獲知該公司的登記狀態為在營(開業)企業。當事人共生產3種規格的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瓷磚合計12729箱,庫存1707箱,貨值約68.3萬元。當事人生產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瓷磚行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肇慶市高要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12
四會市某建材經營部銷售侵犯“德高”注冊商標專用權瓷磚膠案
2023年5月19日,四會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后,依法對四會市某建材經營部進行檢查。經查,執法人員在雜物間發現有189包“優德高超強力Ⅱ型大磚瓷磚膠”(凈含量:20kg±1kg),該產品外包裝右上角印有“優德高TM萬滲克、YDGWSK”文字及英文字母組合的標識。左上角印有頭戴紅色帽子豎大拇指人物圖像,中間印有“超強力Ⅱ型大磚瓷磚膠”文字等內容,外包裝以紅藍白底色為主。經鑒定,上述產品為侵權產品。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四會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瓷磚膠,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13
德慶縣某公司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14
德慶縣某化工有限公司生產劣質農藥案
德慶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執法人員到德慶縣某化工有限公司已檢區倉庫對庫存的敵百?魚藤酮乳油產品進行抽檢。經檢驗,檢驗項目中“敵百蟲質量分數,%”檢驗結果為13.4,指標≥24.5;“魚藤酮質量分數,%”檢驗結果為0.3,指標≥0.5,兩項結果判定為不合格。2023年7月12日,德慶縣農業農村局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依法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農藥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15
德慶縣某藥店銷售的消毒產品無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案
2023年5月13日,德慶縣衛生健康局衛生監督員到某藥店進行衛生監督檢查,現場發現: 該藥店的貨架上銷售的某牌酒精和某牌抑菌液的抗(抑)菌制劑消毒產品,產品外包裝均印有衛生許可證號,為“消”字號產品。該藥店經營者未能出示在售抗(抑)菌制劑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經核查,該藥店采購消毒產品時,未按要求索取《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等有效證件。而在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中未能查詢到上述兩種消毒產品的備案信息,因此這兩種消毒產品為禁止經營的消毒產品。該藥店銷售營無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的消毒產品,其行為違反了《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肇慶市德慶縣衛生健康局依據《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責令該藥店立即改正,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16
封開縣江口街道某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案
2023年8月28日,封開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封開縣煙草專賣局關于封開縣江口街道某商行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案件材料并立案調查。經查,該商行于2023年7月11日經一個開摩托車的人上門兜售,購回南京(紅)卷煙1.9條并上架銷售。經抽樣鑒別,檢驗結論為涉案卷煙屬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肇慶市封開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卷煙,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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