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加裝電梯
本是一項“民心工程 ”
是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重要舉措
但個別單位忽視安全
擅自將不合格電梯投入使用
反而讓“好心”辦了“壞事”!
案情簡介
前期,徐匯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市民反映某小區38號樓加裝電梯存在安全隱患。接報后,執法人員對該樓棟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使用單位擅自將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投入使用。
案件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對安裝單位進行調查,發現電梯安裝單位擅自將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交付給使用單位。執法人員乘勢而上、細心求證,后經對使用單位詢問發現,使用單位在知曉該設備未經檢驗合格的情況下,擅自將該電梯投入使用,屬于嚴重人身財產安全隱患。
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對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此案為徐匯區首個查處加裝老舊小區電梯相關違法行為的案件。
法律分析
使用單位擅自將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投入使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的罰款。
安裝單位擅自將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交付給使用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等特種設備的制造過程,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交付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知識鏈接
加裝電梯是近年來新推出的由政府主導并給與補助的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生實事。隨著城市“老齡化”加快,“老樓加梯”成為老百姓最迫切期盼解決的民生難題之一。“小電梯”中蘊含著“大民生”,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是助力居家養老、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民生工程,對于改善群眾居住環境、方便居民生活有著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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