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 致合肥星路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合市監責改〔2024〕7001號
合肥星路新能源科技股份公司:
經查,你單位提交虛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書后十五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改正內容及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如對本責令改正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胡燕華、胡升升 聯系電話:055162315894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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