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預收了貨款
卻逾期不發貨
不退款、不提供售后服務
消費者將企業訴至法院并勝訴
企業對賠償仍無回應
……
浙江省舟山市消保委會
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
最新進展來了
事件回顧:預收貨款后人去樓空
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舟山市定海區消保委陸續接到20余名消費者關于浙國美舟山分公司預收貨款逾期不發貨、不退款、不提供售后服務等相關投訴。
定海區消保委調查發現,浙國美舟山分公司當時已關門停業,負責人無法聯系,但尚有店長留守,分公司銀行賬戶亦無余額,店內僅存價值100萬元左右的樣機。鑒于上述情況,定海區消保委在通過定海區消保委共享法庭(以下簡稱共享法庭)無法調解的情形下,于2023年2月形成書面預警信息報送舟山市消保委和相關部門。
隨后,舟山市消保委組織市、區兩級消保委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聯合約談浙國美舟山分公司店長并提出4點要求:
2023年3月15日前對消費者投訴事項給出明確解決方案;
再次核對確認收款未發貨消費者人數和姓名、聯系電話、購置電器、支付貨款金額等詳細信息;
公布值守電話,確保有人接聽,并詳細解答消費者咨詢;
先行自主處理有關售后維修的糾紛。同時明確,定海區消保委要及時跟進督促相關工作,做好消費者相關投訴接待、登記工作。
消保委支持消費者起訴
勝訴并申請強制執行
鑒于浙國美舟山分公司遲遲未答復投訴事項解決方案,舟山市消保委出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考量,與共享法庭聯系法官綜合分析研判并請示浙江省消保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于2023年3月決定采取支持消費者集體訴訟和法律援助的形式協助消費者維權。
經前期準備,2023年5月17日,定海區人民法院對28名消費者訴浙國美舟山分公司、浙國美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合并立案審理,于同年8月8日首次開庭。由于首次庭審中8名消費者證據材料缺失,法院未當庭宣判。
之后,定海區消保委協助消費者補齊證據后提交法院。2023年9月26日,定海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認為:
“本案各原告在被告浙國美舟山分公司購買電器并支付了相應貨款,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依法成立并生效,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被告浙國美舟山分公司預收原告貨款后應當按約向原告發貨。但被告未按約向原告交付相應貨物致使原告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亦未向各原告退還貨款,被告浙國美舟山分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故原告有權解除合同。”
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浙國美舟山分公司、浙國美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28名原告264296.79元,并賠償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判決后
因浙國美舟山分公司、浙國美公司
對判決結果無回應
且該案已過“公告送達”和上訴期
28名消費者已簽字授權
舟山市消保委委托公益律師
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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