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梅嶺街道市場監管所接到網絡輿情信息,稱梅嶺轄區某酒店在春節期間大幅漲價提高房價,給來泉游客帶來不便。
為保障游客的切身利益,維護旅游市場的供給水平和服務質量,梅嶺所工作人員接到輿情信息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到該酒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該酒店標準三人間日常掛牌價為268元,2024年2月13日起該酒店在經營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將該房型以891元每晚的價格掛在某網絡平臺銷售,截至現場檢查時該酒店以891元的價格售出一間該房型。


該酒店趁著我市春節期間的“文旅熱”,在經營成本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為獲得較高的利潤大幅度地提高酒店房間價格,該酒店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梅嶺所于2月14日再次對該酒店負責人進行詢問調查并對其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在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否則將面臨監管部門的處罰。商家應誠信經營,為各地游客提供放心消費的旅游環境,共同維護好晉江旅游的形象和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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